发布时间:2026-03-31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PMZB2026009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公开进行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服务范围: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等。本项目人数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1.2委托服务内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1.3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1.5服务期: 3年(自保险协议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代表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9.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特定资格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保监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以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则提供该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与集团总公司)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03 月 31 日至2026 年 04 月 10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1时3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秒到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楼03、04室)采用记名方式(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比选文件费用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评标办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1包:6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帐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响应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fycbid.cn/)、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jshtpm.com/)发布。
七.投标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0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楼03、04室)本项目开标室。投标申请文件以现场递送方式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87527035 ,传真: /
联系人: 陈锦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楼03、04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871390,传真:/
联系人:黄工、潘工、方工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等的帐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户 名: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 35050161000700001584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服务期 | 品目号预算总价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1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 否 | 服务期限为3年(自保险协议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 3500元/人/年 | 6000 |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险服务、管理、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4.预算即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品目号单价限价或合同包单价总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层03、04室
电话:0591-83322196
邮编:350005